租房遭窃 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
字体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表于: 2008-9-05 14:58 作者: kongling 来源: 紫金香
前几天北京大学生安居互助中心咨询热线,接到一位张先生的咨询电话。张先生在学院路附近租住的房子遭窃,丢失了一台IBM笔记本、3000多的现金以及一些零散物件。张先生提出自己的租房内遭窃,房东也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,但是房东却拒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因此引出张先生“承租方内遭窃,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”的疑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,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,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。此外,出租人也应当履行定期对租赁房屋内相关设施的维修义务,另有约定的除外。通过房屋租赁合同,租赁双方已形成了租赁关系,出租方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的门、窗等部件可供正常使用、关闭、上锁,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能够满足。并且,目前北京个小区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主,也都发布了《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》等相关文件,要求房主保证出租房屋在治安、消防等方面达到标准。所以,如果房屋失窃与房屋的有关部件失效有密切关系,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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