榛生
字体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表于: 2008-9-13 18:37 作者: zhyj258 来源: 紫金香
在圈子里,榛生已经成为一种风格的代表,人们称那种风格是:大学派。
她的文章总是带着清楚的书卷气——大学时代、白衣裳的少年和少女、干净的忧伤,美好的错失。
榛生是70年代后射手座的女子,出生在北方城市。至今已出版了三本书,《寻找一双1992年的臂弯》,《姜花那么凉》,《刻在旧木课桌上的初吻》。
北方的雪,南国的绿,是她生命的颜彩。
她是树一样的女子。
也是雪一样的女子。
17岁,她自己画裙的款式。
栀子白,袖上有珍珠小扣子,鱼鳍纹领口,下摆及小腿。
妈妈带她去裁缝那里做好了裙子。穿一双新球鞋,白袜子。
每天清早,站在树下,等上学的公车。
小爱情的初稿,写在缎白的纸张上,没有超过一页字。
他穿黑T恤,抱一只球,反戴着鸭舌帽。
她发及肩膀,细软如绸,如翠色流水。
她蹑手蹑脚,跟踪他来到他们班的教室。
他忽然转过身,看住她。
他就轻轻地笑了。
迟到大王
确实是个臭美的丫头,总是因为头发没梳整齐、或者鞋带没系成好看的蝴蝶结而磨蹭到仅差五分钟就要迟到,才匆匆跑出家门。
全班号称:迟到大王。
老师已经懒得说她,因为每次她讲迟到的理由时都不晓得换一换,连声调也都一律像是低音巴松吹出来的:“我没赶上公车。”
就差一步,公车跑掉了。她在后面发足狂奔,急呀,大声喊着:“停车!停车!”
有时候,车真的停下来,她挤进去,好高兴!一车都是同校的同学,面孔对着面孔,喜欢的那个男生站在公车前部,还好,她不用担心脸上新长的一颗痘痘会被他看到。
女孩们又在讲八卦,这次是关于历史老师的新发型。
像念经一样背书
她背书总是很灵,绝招是要念出声,就像念经一样。
周围的同学不堪其扰,后来没办法,都学会她那一套。
于是高二(8)班的教室里,总有一个小蜜蜂嗡嗡嗡的背景音乐,监督纪律的老师路过时,又根本找不到声源,于是很头痛。
她背书也挑喜欢的背,就像裙子只喜欢白色的,书包只喜欢蓝色的。她是一点都不懂得绸缪大局的人。高考又不是儿戏,可是那时候她真就是在整天玩。
外语是学腻歪了,政治根本不爱碰,语文学得好,不需要再自己跟自己较劲。只挑历史书看。尤其喜欢中国古代史先秦那一部分,总
觉得那是一个阔大的岁月,有很多烽烟尘事,很残忍,却又很干净,百废待兴,是红色的,血色的,都镀着金边儿。
可是历史老师总是按高考的题目来讲课,她就跟小佟在下面恨恨地抱怨:“受不了!”“要死人啦”!
语文的神话
语文是她的四项全能之一。另外三项分别是:迟到、接老师话茬、上课玩手工。
青春期人人都有的自卑情结,因为语文的百试不爽,她多少没那么悲怆。每次语文都考年级第一,从高一起,到高三止,创造了当时学校里的小神话。很久很久以后,她都工作了,有一次登陆到网上的同学录,有久违的同学来打招呼:“喂,你就是语文总考第一的那个吧?”
不过这没什么好骄傲的,她自己清楚得很,因为她的理科实在是太差太差了。
数理化三科全军覆没,都濒临不及格的边缘。尤其化学,简直成了她的恶梦。化学老师是个白胡子老头,平生最爱批试卷,所以化学总是在考试,每周必考,每考必念成绩,而每念成绩,她必然归属不及格的组群。
每回她领了试卷坐回座位上,同桌都觉得她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简直太轴了。她假意悔过:“总是不及格,实在太难过了。”
同桌说:“你还应该忏悔,我就抄了你一个选择题,结果还是错的!”
政法系与阅读
大学时,她头发渐渐地长长,人也长大。
她开始有所主见,有所坚持。她拒绝去听那些枯燥的大课。只选择喜欢的科目去听,选择喜欢的老师去跟随。
不过,总体来说,读一个政法系,几乎没有办法涉猎太多她喜欢的文学课程。可是谁说读政法系就一定要去当一名法官、律师,或是去做政法老师呢?
她才不信。
下午,她逃了课,坐在图书馆里看红楼梦,茨威格,梁实秋丰子恺沈从文。很多的阅读是以逃课的形式完成。
偶然的一天经过学校外面的采风书屋,看到了一套四册的张爱玲文集。她买回来,只看了一行,她就知道,阅读的速度必须降下来。
师太就在当年于美国洛杉矶的寓所孤独地死去,不可能再写出更多的东西给世人看了。
越看越舍不得,于是,越看越喜欢。喜欢到过目成诵,因为读了太多遍。后来的写作,也深深受到影响。虽然张爱玲已经被如今的大众市场做俗做透,但是大师的风骨仍是万人不及的优雅。
她对张爱玲,永远怀着一颗虔敬之心。
之后,在学校的过刊室,发现古远的、1989年的《港台文学选刊》,在其中,找到黄碧云。
黄碧云说:“我是一只蝴蝶,偶然,经过了生。”
关于骄傲病的医治
那男生喜欢穿着黑色的T恤,反戴着鸭舌帽,抱着一只球,去往篮球场。经过她身边时,哼着歌。
是她随身听里总在不停放着的,当年的郑钧。
郑钧唱着:“路漫漫,其修远,只有傻瓜才忧愁。”
他们总是不停地在学校里遇见。第一次,是在那个散发腐书气味的图书馆。她埋头看书看了一个下午,抬起头的那会儿,他正笔直地看着她。他眼光中有种清苦的药味,一计,便把她数年来一个骄傲的病症给治好了。
她变得谦卑,再也不执拗清狂。
他无疑是个漂亮的男孩子,一双眼睛像明亮的泉水,足够养两缸小金鱼儿,他看谁一眼,谁就无异于发了笔精神大洋财。
电波这种事,是没法用语言解释的吧。学校那么大,人那么多,而感觉这东西,又是那么细微。她对自己说:不可以当真,切勿当真,当真就是傻瓜!
开运动会时,却又跟踪他到他们班上。路上遇见了好朋友BING,还问:喏,你看他怎么样呢?
跟他到了他们班教室门口,她蹑手蹑脚却又无所适从,正琢磨该往前走还是该撤。
他忽然回过头来,就那样,轻轻地几乎是邪恶地。笑了。
他说:“傻瓜。”
第一次发表文章
那时候她和所有的女孩一样,除了看书,也喜欢看杂志。
她也和所有的女孩一样,易感又敏感,多情又无情。
拥有许多美丽的本子,往上面写一些细碎的文字。而大部分的本子则如同嫔妃,组成一个华丽的后宫,她不去宠幸。
因为有时喜欢那种空白的感觉。
十九岁,打开某一只本子,发现自己随手写在上面的文章还真不错呢。于是在一个无聊的雨天,选了一篇比较好的,撕下来,寄给了当年一本叫做《青年月刊》的杂志。
很多个星期过去,她都快忘记了。
忽然地,却收到了杂志社寄来的样刊。
她的那个小文章发表了。
如果你现在拥有一本1999年的《青年月刊》,你大概可以找到署名“孙丽”的文章。
现在,她以一个成年人的眼光看待当年那个女孩和那篇文章,她觉得那孩子是应该得到赞扬和鼓励的,因为以那时浅白的阅历,写出那样有灵气的小文章,她真的已经很不错了。
因为太高兴,她打翻了手里的汽水。
去街角再买多三本杂志,寄回家里,给爸爸妈妈。
她写一手极漂亮的字
现在,她的书都出版了三本,爸妈都不怎么惊喜了。
书寄回去,妈妈翻翻那些小说,对她说:“你又在胡说八道了。”
其实妈妈心里是喜欢的,尤其是有一次,妈妈说:“你有篇文章里写道,如果爱一个人,就要站在与他平等的位置,因为爱永远是一个平衡的木马。”
这应该是她所得到的最大的奖誉了。除此之外,还有什么比妈妈的夸奖更有份量?
现在,小说在一篇一篇地写,她也越来越知道如何下笔。她已成长了,长得比从前完好,比从前自如。她喜欢寻找与探求的感觉,好的故事,要像探险一样,小心地,缓慢地,细细地挖掘和遇,挖掘自己的宝藏,然后,遇见另外一个自己。她才不要急。
值得一提的是,最初她的稿子,是用纸笔手书的。她写一手漂亮的字,纤秀的楷体,珠颗一样的楚楚字迹。
[ 本帖最后由 zhyj258 于 2008-9-13 18:44 编辑 ]








最新回复
zhyj258 (2008-9-13 18:46:40)
不知不觉间被影响得很深。。。
这篇文章也是她的风格。。。
她的风格不仅是很长一个年龄段的记忆,还是我现在仍认同的价值所在。。
猪小象 (2008-9-13 19:31:32)
huaixiang (2008-9-16 13:36:11)
coopercool (2008-9-16 14:14:52)
只不过似乎越来越是件奢侈的期望了
朝德瓦 (2008-9-20 22:03:21)